为了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餐饮单位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创新监管模式,推行电子监控、阳光操作,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努力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加工操作规范化、安全监管科学化,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敞开式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现场接受消费者的监督。通过开展“明厨亮灶”创建,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二、创建标准和要求
(一)提升“明厨亮灶”的档次,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透明玻璃建设敞开或透明厨房,使消费者直接看到食品制作的全过程;
(二)在餐饮单位厨房的消毒间、粗加工间、烹饪间、凉菜间等关键区域安装高清视频镜头,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安装40寸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将厨房制作食品全过程通过视频信号同步输送到就餐场所监控平台进行实时播放;
(三)新开办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必须达到“明厨亮灶”。各餐饮单位要坚持因店制宜的原则,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及烹饪全过程展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吃得明白,吃得放心。凡按期未达到要求的,将加大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步骤
“明厨亮灶”创建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8日—4月底)。各餐饮单位结合开展“飓风行动”,对本单位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现状及现有监控设施设备自查摸底,做好问题整改和“明厨亮灶”创建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底)。按照“明厨亮灶”创建标准,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创建,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31日)。各餐饮单位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我局对“明厨亮灶”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食品科、分局、各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监督检查规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宣传舆论引导。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明厨亮灶”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和硬件改造力度,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二)扎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培训,督促其尽早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使“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食安杨凌”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知识电视大赛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创建工作,营造“明厨亮灶”创建氛围。
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