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食药监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学校食堂集中2个月时间(3月15日-4月15日、9月1日-10月1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通过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开学之后,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
三、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在全区所有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示范幼儿园建设。力争在全区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防食堂中毒事故发生
各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手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印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创办校园专栏板报等形式,提高教职工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争创食品安全示范校园,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做出新贡献。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