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肉及肉制品,重点是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及凉冻肉、熟肉制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整治范围:全区范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重点是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店、城乡结合部加工作坊、城中村的小餐饮店。
二、整治内容
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检查整治食品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178号)的相关规定,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主要整治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及凉冻肉、熟肉制品等是否违法添加工业用明胶、亚硝酸盐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月1日开始,3月5日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月1日-2月5日)。各单位结合春节前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积极做好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2月28日)。集中组织拉网式排查整治,对问题较多的食品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1日-3月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3月5日前将整治总结报稽查支队。
四、工作分工
食品科、分局、各镇(办)监管所按监管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市场检查整治规范工作,稽查支队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生产或销售的肉及肉制品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应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就地封存,追查来源,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发现有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要严查重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加强信息上报,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