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我局按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结合中药提取物使用专项检查,对部分生产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检查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委托(受托)生产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辖区内接受药品委托生产、医院制剂委托生产的企业,在与委托方签署加工合同后10日内需向我局上报备案,填写《接受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表》。对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未按照要求上报备案,并已进行试生产的企业,我局将视为非法受托加工,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开展试生产的企业要上报目前产品试生产进展情况,中间体、半成品的数量,检验检测情况,存放情况。
附件:1、接受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表;
2、承诺书。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受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表
| 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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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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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生产形式 |
拟委托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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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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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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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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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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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委托加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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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方(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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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栏由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备案日期: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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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备案表一式两份;同时受托企业需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承 诺 书
| 委托方 |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
| 受托方 |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
| 承诺事项 : 我(们)保证: 1、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GMP规范相关要求; 2、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有据可查; 3、委托(受托)加工过程中严格依照药品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生产检验; 4、不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5、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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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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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承诺书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委托他人签署的,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