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3-04 15:43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餐饮业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健康、平安的节日,我局决定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规范各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区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检查内容为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原料的进货验收记录;餐饮单位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营业场所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进一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针对节日期间“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群体性聚餐行为,重点防控,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4年12月26日开始到2015年2月底结束,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各监管所将按照分工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全区所有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和全程追溯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查维修、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规范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2.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对节日期间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按规定和程序报送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处罚。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我局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