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规定,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为此,五泉镇、大寨镇、揉谷镇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食堂者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到所在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李台办、杨村办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示范区政务大厅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将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
各食堂开办单位要建立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考核奖惩,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岗前培训档案,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劳动者饮食安全。咨询电话:87035367 87035017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