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陕西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管字〔2018〕840号)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18〕75号)要求,经商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科技创新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知发〔2017〕2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示。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陕西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管字〔2018〕840号)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18〕75号)要求,经商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科技创新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知发〔2017〕2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示。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主办单位: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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