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件一:营销会员有陷阱,购买服务需谨慎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2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待了一名陈先生来访,陈先生投诉称:他在杨凌某通讯经营部购买手机,该经营部销售人员向陈先生推荐了荣耀7OPro-ANOO(12C+256G)流光手机一台,费用2799元。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又向陈先生推荐了会员服务2800元,共计支付5599元。回家后发现会员业务受理单的内容显示还需支付12个月,每天8元的会员费。陈先生认为该通讯经营部重复收取了会员费,要求解除双方会员合同和服务,退还会员费2800元。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被诉方杨凌某通讯经营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通讯经营部经营资质齐全,该店所有产品都明码标价,在检查中未发现该店有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投诉人所说重复收取会员费的问题是该店销售人员在投诉人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投诉人手机操作以花呗分期方式一次性支付2800元,支付后消费者需每天向花呗还款8元,不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该通讯经营部和陈先生解除会员服务,由该通讯经营部一次性退还陈先生1456元,双方无异议。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通讯经营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警示】
在营销过程中,经营者附加优惠措施进行促销比较常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理性消费,减少冲动,避免盲目消费。
案件二:网购水果缺半斤,维权调解退款补偿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9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局接到12315平台转办的关于叶先生的投诉,叶先生投诉称:自己通过电商网络平台在杨凌某公司购买的5斤荔枝,收到货后只有4.5斤,要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局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叶先生所购买的涉嫌缺斤短两的荔枝确由该公司提供。所售产品链接标识量为净含量5斤,叶先生收到货后的毛重实际称重为4.5斤。被投诉方称由于发货时员工疏忽,导致将4.5斤重量的产品发给了投诉人,对所售荔枝斤两不足的事实予以认可。经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对投诉人叶先生进行了退款处理,并向投诉人叶先生赔偿500元,同时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案例评析】
本案的被诉方销售不足斤两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需要计量产品时,要选择正规销售商家,购买前,应先对需购买的产品详情及售后服务进行详细了解;收到购买产品后,如发现计量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