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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转发。

一、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