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要求,现就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先后4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了全局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提请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等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积极响应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及全覆盖宣传工作,坚决保障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饮食市场等场所悬挂散煤治理宣传标语,向广大群众发布《禁止使用燃煤通告》《散煤治理从我做起》倡议书,与餐饮经营户签订《拒绝使用散煤承诺书》,制作散煤治理宣传短片,通过抖音、微信和LED屏等形式开展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2023-2027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增强公职人员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思想自觉,提升企业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三)多措并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扎实开展散煤治理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和长效监管机制,联合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认真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对本地散煤监管形势、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统一工作路径。二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工地、农业设施、企业场所、村民居住区、市场等储煤场所监管,“禁燃区”内储煤场所一律取消。严格散煤加工、销售环节监管,取缔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网点,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电话直送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力度,严防散煤进村入户。示范区局、杨陵区局、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动对全区餐饮经营户散煤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使用燃煤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取缔。三是加强联防联控。会同关中地区兄弟地市局,成立“三市一区”散煤流通领域交叉检查领导小组,开展散煤非法生产、销售交叉检查。22024年秋冬季,共开展了6次交叉检查。咸阳、渭南市场监管局来杨交叉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持续9天,对杨凌示范区5个镇(街道)、50余个村(社区)进行了实地查看,随机走访商户200余户,农户300余家,反馈问题1个,现已整改到位。四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蔬菜批发市场和镇(街道)便民市场,实际检查散煤销售和使用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保持散煤治理高压严管态势。
2.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企业,对2户涂料、油漆生产企业从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检验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拉网式排查辖区内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销售企业、门店和网络销售经营户,督促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共检查经营主体23家,加油站8家。三是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8家加油站和25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指导企业做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岗、定人、定责。全面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成品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4年开展油品质量抽检2次,抽检车用尿素、车用柴油、柴油机油、外涂料、胶粘剂等产品40余批次,合格率100%。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认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有关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3条线索,邀请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检验机构健全规范化、标准化检测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实操考核和日常培训,及时更新换代老旧仪器设备,1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4、积极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各类蔬菜、食品市场、门店售进行全面摸排,逐家逐企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从源头杜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辖区市场。二是加大网络巡查力度。通过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上设置“野生动植物制品销售”专项排查任务,对网络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进行监测,严防网络交易主体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野生动植物制品”销售。三是加大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食品小作坊排查力度,重点检查有无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四是加强对区内农家乐、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生态文明意识,共同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违法行为。
5、开展锅炉能耗监管。杨凌本地没有锅炉生产、销售单位。组织对在用压力锅炉能耗进行测试。按照《锅炉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要求,要求锅炉使用单位每2年进行一次锅炉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或者评价,凡测试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使用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执法检查中未发现锅炉能耗超标情况。指导锅炉使用单位按照《锅炉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要求,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不强、氛围不浓厚
一是一抓到底韧劲不足。在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要求有所放松,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够。在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方面,“钉钉子”精神还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问效的问题,工作抓得不紧不实,没有一竿子插到底,缺乏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恒心和韧劲。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认识不足,缺乏久久为功的信念和准备,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企业、经营户对环境保护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区内特色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缺乏大局意识,没有站在全区、全省角度看待问题,没有时时刻刻把改善环境质量上升到政治和民生的高度去看待,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二)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合力不强。大气污染治理牵扯到“企煤车尘燃”等方方面面,应在综合防治上下硬功夫,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密切,没有完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局党组能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狠抓落实狠抓整改,但在压力传递、层层传导责任上存在递减现象,跟踪问效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
(三)散煤整治工作成效不显著。虽然杨凌示范区基本实现了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目标,辖区内未发现散煤销售情况,但从周边地区零星购入散煤的情况依然存在,推动城乡结合部散煤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散煤复烧现象还有发生。一是社会环保意识不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淡薄,部分群众收入有限,特别是一些小摊点、小门店,因用电用气成本比使用燃煤高很多,对禁燃工作存在抵制情绪,参与燃煤禁烧的积极性不高,未普遍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习惯,达成建设美好家园的共识。二是散煤治理缺乏相关依据。由于示范区管委会并非是一级政府,无法出台散煤禁止相关文件,致使监管人员在散煤治理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面对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等现象,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讲道理、做工作。三是居民生活用煤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杨凌城镇化进程加快,目前许多城中村面临拆迁,燃气没有进村入户,村民无法采取燃气取暖,个别村民只能采取燃煤取暖,监管人员又无法进入村民家中对燃煤设施进行强制拆除,致使村民住户燃煤取暖现象很难杜绝。四是辖区外散煤车辆进入杨凌流动销售,打击难度较大。由于杨凌周边与周至、武功、扶风接壤,多个区县的散煤流动车辆不时有进入杨凌售卖的情况,且大多具有流动性、机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特别是部分流动经营商贩夜间卸煤、分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目前进入路口又未设立散煤治理检查点,对这些车辆又无其他制约手段,即使发现售煤车辆,只能是口头教育,劝其原路返回,很难保证不再次进入杨凌进行售卖活动,致使流动售煤行为屡禁不止。五是推动城乡结合部散煤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周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的深度、广度和融合度不够。
(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待加强。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虽然能积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交通部门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但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监测轻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人员能力不足,对标准的学习理解不准确、不透彻,存在技术不规范,错判、漏判等问题。二是存在人工检验记录不规范,安检人工检验单刮痕现象。三是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未留存标准气体使用记录,尾气密封延长接管不符合标准。究其原因,还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到位,对改善空气质量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