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展馆消杀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展馆消杀项目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名称: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8号
联系人:张海龙
电 话:029-87035128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展馆消杀工作。
四、项目概况:展示宣传活动中展馆的消毒工作。
项目用途:保障展会期间展馆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展馆内场所消杀。
采购预算:55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有效期内);
(2)竞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销资质;
(4)竞标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竞标人2020年9月至12月的完税证明;
(6)竞标人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包含委托代理人);
(7)竞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3-8 08:30:00至2021-3-10 18:00:00
2.发售地点: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