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相关经营企业,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
为全面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以下提醒告诫:
一、禁止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营销宣传行为
1.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2.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4.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5.无医疗器械及有关特殊商品经营资质进行营销;
6.严禁虚构原价打折销售,误导消费者引诱消费,且必须明码标价;
7.涉医疗器械近视防控产品发布广告必须进行审批程序。严禁近视防控产品商业营销广告进校园宣传。
二、严格规范营销行为,切实诚信守法经营
全区近视防控产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商业营销主体责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坚持营销宣传正确导向,大力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营销行为,坚决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互联网企业要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管理、公示,严格落实护眼仪等医疗器械及有关特殊商品经营资质审查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