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为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构建市场监管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有关规定,现面向杨凌示范区社会各界公开聘请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人士,担任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非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消费维权、年报公示等市场监管领域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

(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社会公众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四)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五)承担交办的其他监督相关任务。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认真填写《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发送电子邮件至1582389324@qq.com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有关证件及1寸免冠照片到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两年,不发放工资报酬,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择优续聘。

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6日,联系电话:87032690。


附件: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