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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杨管市监审听字〔2023〕第2号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杨管市监审听字〔2023〕2号

杨凌渭中商贸有限公司、李党生、王亚萍:

党婉玉提出的杨凌渭中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本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事,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2017年6月6日变更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2017年6月6日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2017年6月6日变更登记材料中《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变更承诺书》等材料上“党婉玉”“刘少卜”笔迹非本人所签,以上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在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17年6月6日变更登记时冒用党婉玉、刘少卜身份信息并假冒签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年6月6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倩

联系电话:029—87035506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