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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杨管市监审听字〔2023〕第4号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杨管市监审听字〔2023〕第4号

陕西鑫亿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实名举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冒用国家电力公司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冒用其名义和主体信息于2022年8月25日取得陕西鑫亿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23年1月4日办理注销登记。本局于 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0月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22年8月25日取得的陕西鑫亿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2023年1月4日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倩  联系电话:029-87035506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