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杨管市监企撤字〔2023〕4号
当事人: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MACHYMKB76
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北环路创新园内办公楼D205室
法定代表人:杨成
成立时间:2023年5月8日
撤销理由:冒用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提交虚假资料欺骗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20日,华润集团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名义冒称我集团企业从事不法活动的严正声明》,并附“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注册的一级子公司假冒国企名单”,其中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在列。我局据此指派办案人员,对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进行调查。
登记显示,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MACHYMKB76,2023年5月8日成立,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北环路创新园内办公楼D205室,法定代表人杨成,设立登记时股东杨成出资额5000万元,持股100%;2023年5月26日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原股东将其持有100%股权(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5月26日代理人华昆鹏携带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人员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当场核准变更登记。其后尚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
办案人员通过实地核查,当事人未在住所登记地址办公,依法询问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成。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假冒国企央企违法线索转办的函》,2023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印发《关于请配合做好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下设批量假冒国企案件相关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函》(市监注司函〔2023〕333号),当事人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均在以上文件之列。综合判定,当事人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系不法分子冒用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和主体信息取得股权受让登记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当事人系不法分子冒用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提交虚假资料欺骗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遂做出如下决定:
撤销当事人陕西兴德润诚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26日变更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