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手机扫描下方三个二维码或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报送;三是直接向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杨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及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中的法定情形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均不收费,行政罚款统一缴纳至银行指定对公账户。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会索取银行卡号及密码、不会私下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市场主体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报送年报,切勿轻信非官方的电话、短信、链接、二维码。
2.“工商联络员”是指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自行填报的本市场主体人员。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