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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杨凌示范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含受托)产品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等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含受托)产品报告、跨区域生产检查填报等功能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做好“企业上报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医疗器械年度自查报告主体责任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填报年度自查报告的主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年度自查报告填报工作,对报告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二、切实做好数据共享和报告信息应用

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企业于2024年3月10日前,在系统“企业上报信息”模块上完成 2023年度生产(含受托)产品报告、自查报告填报,涉及在产停产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的企业也要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