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质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专利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征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计算机软件、材料等技术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
3.具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司法审判及仲裁调解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
4.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证书,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际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复审无效等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申报人须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anglingip@163.com,纸质版同时EMS邮寄至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及遴选
(一)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遴选拟聘任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
(二)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调查取证的范围、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案件审理,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出具独立技术调查意见。
(三)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专利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技术调查官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汪璇,029-870322678,yangling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