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示范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示范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发展情况,我局对《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