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歌:
为调查了解陕西顿寇工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设立登记,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107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
2.居民身份证;
3.其他证据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杨洋 郭倩
联系电话:029--87035506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