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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杨管市监审听字〔2025〕4号)

杨凌大帮房屋中介有限公司、韩蓉:

你公司涉嫌在立案调查期间以注销登记方式规避行政处罚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你公司2025年年5月22日注销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涉嫌仿冒混淆“21世纪不动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期间擅自注销登记,构成以注销登记方式规避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杨凌大帮房屋中介有限公司2025年5月22日注销登记,恢复公司主体资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029—87031911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