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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公告(2026年度第一批87家)

陕西杨凌伊诺清真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

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及2024年度报告,因此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时,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在调查期间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杨凌示范区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2026年度第一批87家)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