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腾策工贸有限公司:
王浩田提出的陕西腾策工贸有限公司冒用本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拟决定作出撤销陕西腾策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设立登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未经王浩田同意,在2017年6月19日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使用“王浩田”名义及身份信息。以上材料经调查认定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在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年6月19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倩 杨洋
联系电话:029—87035506/87018375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