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已被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销,你公司名称至今仍含有“融资担保”字样,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第二十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本局依法将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洋 郭倩
联系电话:029-87035506/87018375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