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通告 / 正文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公开信

全区各市场主体:

为提高市场主体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各有关厅局统一部署,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起有步骤地开展长期未经营或者停止经营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规范工作。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企业,将被立案调查,经查实的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受到联合信用惩戒,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银行业务、创先评优等方面受到限制。

二、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完成整改后,向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终止调查。但以下3种情形,不视为完成整改,不终止吊销程序:

1、补报了年报,但未申请信用修复、仍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未移出的;

2、变更了注册地址或通过原地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但未申请信用修复、仍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未移出的;

3、完成了整改,但未主动向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交终止调查申请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长期未主动注销的,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强制注销。

被吊销和被强制注销的市场主体不再具备经营资格,但其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仍对市场主体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其清算义务并未因登记档案记载为吊销状态而消失,市场主体无法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四、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诚信经营,爱惜自身信用,按时报送年报,保持联络畅通。

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登记注册事项变更。

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规范及信用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29-87031265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建设大厦204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