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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杨凌市监列异(2026)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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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