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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11:52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省有膳食纤维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约15家,执行企标16项,主要生产的品种有柑橘纤维粉、小麦纤维粉、魔芋膳食纤维粉等。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膳食纤维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因缺少与膳食纤维产品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大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与产品形态近似的固体饮料或者糖果制品申请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或《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与膳食纤维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及应用范围不符。现阶段,其产品执行标准参照细则起草“固体饮料”或“压片糖果”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备案并实施。膳食纤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缺失,给相关部门发证审查、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领域都带来诸多不便;给企业生产管理、产品推广及科学应用等也带来诸多困扰;给消费者认知和选择产品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形势,极有必要研究制定《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5.《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8.《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三、拟解决问题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陕西省膳食纤维生产实际情况,明确产品定义,确定许可范围。

(二)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场所布局的合理性,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问题。

(三)其他食品(膳食纤维)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核查及检验设备有关要求的问题。

(四)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以及确定影响产品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工序等问题。

(五)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企业人员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审查制度,以及应具备的检验能力、产品检验项目要求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许可范围、生产场所核查、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设备设施核查、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核查、人员核查、管理制度审查、试制产品检验、附则共十节三十五条,以及附件2个。细则内容适用于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一节总则,说明了细则制定的目的、相关要求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许可范围,明确了膳食纤维产品的定义和许可范围。

第三节生产场所核查,规定了膳食纤维生产的车间以及辅助场所的设计要求,各作业区间的清洁度划分。

第四节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规定了膳食纤维所用原辅料应符合的要求,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应符合的规定。

第五节设备设施核查,规定了膳食纤维在生产和检验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验设备的要求。

第六节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核查,规定了膳食纤维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工序的要求。

第七节人员核查,规定了膳食纤维生产人员的相关要求。

第八节管理制度审查,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记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九节试制产品检验,规定了试制产品的相关要求。

第十节附则

附件:1.膳食纤维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2.膳食纤维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相关链接:

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