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杨管)食药监药罚〔2019〕2号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何首乌)案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 91610403******168M | 谷希超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70301的中药饮片何首乌(制何首乌),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游离蒽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