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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十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10:2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管)食药监药罚20192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何首乌)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91610403******168M

谷希超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70301的中药饮片何首乌(制何首乌),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游离蒽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4月17日

(杨管)食药监药罚〔2019〕2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