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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九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10: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食药监食罚〔20195

陕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黄豆芽)

 陕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91610403******4AXY   

江恩福

陕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3日的黄豆芽,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3月27日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9〕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