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3月7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吴云青一行先后来到陕西省关中酒有限公司和杨凌西香食品有限公司,对照食品安全包保任务清单,通过现场询问、实地检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重点督查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常态化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营商环境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情况。
吴云青指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安全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精细管理、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坚决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