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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标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16:3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建设进程,做好2021年度示范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就征集2021年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为满足示范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复审需修订或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行业领域有迫切需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等领域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标准。

(四)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

(五)下列情况不予立项

1.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2.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3.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4.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5.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6.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示范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示范区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空缺,健全和完善示范区地方标准体系。

(二)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可以向示范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示范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也可直接向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受理非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申请。

(三)行政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四、申报时间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报市场监管局的立项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立项建议截止时间由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

五、申报程序

(一)立项建议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有立项建议的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并提交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2.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有立项建议书后,将立项建议书通报给示范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示范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可组织建议人提出立项申请。

(二)立项申请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提出立项申请的,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并将标准草案等材料(各一式四份)一并提交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示范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提交的地方标准申请材料统一造册、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21年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3.示范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送电子版)

(1)示范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2)《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书》(附件1);

(3)《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如需要时);

(4)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5)《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二)标准草案应具有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等主要内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和主要技术内容,基本符合GB/T 1.1-2020要求。

(三)示范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21年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宜精不宜多”的原则,紧密结合职能职责,全面掌握涉及本行业本部门业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标准的基本情况,严肃认真、审慎精准地审批地方标准申请事宜,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标准化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按时报送涉及部门职能职责的地方标准申请材料,努力构建、优化新时期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新体系。

(四)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议的通报工作,主动对接。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召开2021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研究确定2021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要求,报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联系人:魏墨炀 联系电话:029-87031279

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8号市场监管局202室

邮箱:1528266816@qq.com


附件:1.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

          3.杨凌示范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杨凌示范区标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