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现对杨凌示范区农科新型材料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和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杨凌示范区注销资质
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地址 | 备注 |
1 | 杨凌示范区农科新型材料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172702280220 | 陕西省示范区有邰路东段 | 机构申请 撤销 |
2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172706020023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小康二路1号 | 证书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