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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年度第二批190家)

陕西杨凌国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90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9-87031265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建设大厦204室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第2批)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